京牌租赁合同是谁负责出具-在北京“车牌租赁协议”,发生纠纷,法院会怎么?
京牌租赁合同是谁负责出具-在北京“车牌租赁协议”,发生纠纷,法院会怎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使用期限、租赁价格、维修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并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北京租车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10条
承租人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租赁物发生损坏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711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为损失。
第712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财产的维修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29条
租赁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造成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租或者不支付租金;完全毁损或者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版权声明:车帮帮车务,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91chawu.com/xinxi/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