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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牌小客车如何向父母、子女转移登记

将京牌小客车转给子女父母有什么条件?

  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

  1.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个人名下有一辆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有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或注销登记信息(可申请更新指标的有效数据信息)或有效期内的未使用小客车指标。

  拟转出车辆登记要求: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也就是说,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被盗抢、未进行抵押。

  接收方(受让方)申请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或父母,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在此基础上:

  ※若接受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还需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若接受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持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特别提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作为接收方(受让方)。

  ②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提示一:“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1年1月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提示二:“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1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接受方为香港、澳门居民,还需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若接受方为台湾居民,还需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若接受方为外国人,还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申请流程

  步骤一:提交申请

  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可提交申请,一个申报期间内只可提交一辆京牌小客车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申请经审核通过,且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后,才可继续申报其他车辆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

  步骤二:填报申请

  需填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架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接收方身份信息,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也可由申请人(转出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步骤三:确认意愿

  所有填报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意愿确认。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转出方和接收方均通过后,才可提交申请。

  热点问答

  Q1 如何取消申请?

  答:在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可进行取消申请操作。申请人(转出方)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点击“取消申请”,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Q2 如何修改申请?

  答:未完成意愿确认前需要修改申请信息的,可在1月1日-3月8日或8月1日-10月8日期间进行修改申请操作。申请人(转出方)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修改申请”逐步操作即可,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完成意愿确认且已提交申请后,需要修改申请信息的,可在1月1日-3月8日或8月1日-10月8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申请人(转出方)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可修改相关申请信息再次提交;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Q3 怎么查询个人资格审核结果?

  答:每年1月1日-3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当年4月9日9:00起查询,8月1日-10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当年11月9日9:00起查询。登录小客车摇号网站(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审核结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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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 个人资格审核未通过怎么办?

  答:每年1月1日-3月8日提交申请且审核不通过的,当年4月23日前,每年8月1日-10月8日提交申请且审核不通过的,当年11月23日前可在网站登录登录小客车摇号网站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审核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进行“申请复核”系统操作或由申请人(转出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复核,相应审核单位于当年5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如果填报有误,可在下个申报期点击“重新申请”修改信息,并再次提交申请参加审核。

  Q5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有哪些要求?

  答:对部分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亲属关系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指标管理机构会通过指定网站通知申请人。

  通过数据交换及民政办公窗口均无法核查的,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可以按照通知提示,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对经公证机构依法审查仍不能查明亲属关系的,可自愿申请办理声明公证。公证书可自通知相关申请人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交公证书的,视为放弃申请。

  Q6 审查通过的,如何打印《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审核表》?有效期是多长?

  答:登录小客车摇号网站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可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

  Q7 亲属关系核查未通过、未按时提交公证书、或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的,还能申请变更或转移登记吗?

  答:可在下一个申报期间内再次提交申请。

  Q8 在窗口申请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

  注:以上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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